(一)收集自身优势证据:准备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展示为孩子提供优越生活的能力。
(二)证明长期陪伴:用照片、视频、学校沟通记录等,体现与孩子感情深厚。
(三)收集对方不利证据:若对方有不良嗜好或严重疾病,通过医院诊断证明、警方记录等证实。
(四)尊重孩子意愿:孩子满八周岁,让其表达想和妈妈生活的想法。
(五)清晰阐述抚养计划:庭审中说明孩子教育规划、生活安排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