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协议时要考虑周全,除了明确轮流抚养的方式、时间周期、交接地点,对于孩子特殊时期如生病、升学等情况的安排也应写入协议。同时,对抚养费用的调整机制、探视权的特殊情形等详细约定。
(二)交接孩子时要做好记录,包括孩子的身体状况、携带物品等,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抚养期间直接抚养方要定期与另一方沟通孩子情况,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
(四)出现一方不履行义务情况,先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再进行协商或诉讼。
(五)遇到重大情况变化,双方应及时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济恶化的收入证明、孩子意愿的相关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