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怀疑合同存在欺诈,要收集能证明欺诈方主观故意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邮件等显示其明知情况虚假仍为之的内容。
(二)保留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的证据,像是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的文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书面材料。
(三)证明自身因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签订合同,可提供决策过程的记录等。
(四)一旦确定合同欺诈,及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