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权:先尝试与男方协商,签订包含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等内容的协议。若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争取抚养权。
(二)诉讼准备:收集自身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像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能提供优质教育等;同时收集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不良生活习惯、经济状况不佳等。
(三)执行抚养费: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后,若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保障探视权:保障男方的探视权,若男方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