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要留意单位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因公外出等合理工作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范畴,在这些时间内注意自身安全,若受到事故伤害及时保留证据。
(二)明确工作场所不仅局限于单位内,因工作需要到单位以外的合理区域如出差地等,在这些地方工作时也要做好安全防护,若受伤要确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工作场所条件。
(三)工作中要清楚本职工作、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等内容,因这些工作原因受伤可争取认定工伤,但要避免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行为,否则无法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同时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