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男女双方在女方婚前购房时约定产权各占50%通常有效,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并在不动产登记时按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未变更产权登记,约定在双方间有效,但无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能按自身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只要男女双方自愿达成产权各占50%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会受到法律保护。为保障权益,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产权比例,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约定登记为按份共有。不过,若未进行产权登记变更,该约定仅在双方之间有效,当出现善意第三人时,不能以该约定对抗第三人。如果在房产产权约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