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报案材料时要全面收集证据,确保能清晰呈现诈骗事实,详细准确记录事情经过、时间、地点和涉及金额等关键信息,避免遗漏重要内容。
(二)前往报案的公安机关要选对地点,明确是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三)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若不服决定,及时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诉,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