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诉讼时效起算点。交易中,应留意对方开票情况,一旦发现对方未依约履行开票义务,就要清楚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二)及时主张权利。在知道对方未依约开票后的三年内,通过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对方主张开具发票的权利,以中断诉讼时效。
(三)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若存在特殊情况,在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的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