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挪用公款两千万的情况,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向记录等。
(二)对于挪用者,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交代挪用情况、资金去向,若有能力,尽快退还挪用的公款,争取从轻处罚。
(三)相关单位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财务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