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是自己全额出资的证据,离婚时该房产明确属于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二)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双方可先友好协商房产分割问题,签订书面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同时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