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
1.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保留好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确保能证明是男方父母出资,这样可保障该房屋作为男方个人财产。
2.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可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各自份额,避免日后纠纷。
(二)若男方父母仅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1.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夫妻双方可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分割提前进行约定,若离婚无法达成协议,要准备好共同还贷的证据。
2.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同样可签订财产协议明确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