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不当消费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明抚养方未把抚养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开支。
(二)沟通协商。与抚养方沟通,要求其合理使用抚养费并说明费用具体用途。
(三)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监督抚养费使用情况,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审理,若认定抚养费被滥用,可能判决调整支付方式,如支付到孩子专项账户,必要时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