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婚姻关系合法性,确保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夫妻关系合法存续,这样才能以配偶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二)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主动提出予以照顾。
(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要积极履行扶养义务,否则可能面临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