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民故意作虚假供述或伪造有罪证据,导致被羁押或判刑,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是公民自身故意误导司法程序,并非公安的错误行为。
(2)对于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如未达法定年龄或精神病人在特定状态下犯罪被羁押,基于法律规定该类人员本就不应负刑责,但羁押是基于当时的调查情况,所以公安不担责。
(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是在调查阶段难以精准判断,所以公安在此类情形下无需赔偿。
(4)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其行为并非代表公安机关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害不应由公安承担赔偿。
(5)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行为致使损害发生,损害结果与公安的职权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公安无赔偿义务。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的兜底条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若对公安机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