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人身损害,要及时收集与治疗和康复相关的费用凭证,如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等,以证明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保留好能证明误工损失的材料,如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若造成残疾,要进行残疾鉴定,确定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的数额。
(二)对于财产损害,需留存好财产受损的证据,比如受损物品的照片、购买凭证等,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
(三)当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要注意收集能证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