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经济合同时,若约定高额赔偿性质为违约金,双方可自由协商数额,保障自身权益时也尊重对方意见。
(二)若认为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受损方应收集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三)判断是否“过分高于”,以违约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参考,在协商或诉讼时以此为依据衡量。
(四)确保赔偿金额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避免显失公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