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在两周岁以内,女方可直接以年龄因素主张抚养权。
(二)子女八周岁以上,女方应与子女沟通,让其真实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并在法庭上提供相关证据。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要收集自身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优质教育资源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同时,收集男方存在不良嗜好、严重疾病、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若子女一直随女方生活,可提供相关证明,如邻居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