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能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明确女方放弃房屋产权后,要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确保离婚程序合法完成。
(二)若女方在离婚协议未生效,也就是未完成离婚登记时反悔,可主动与男方重新协商财产分割,争取达成新的协议。
(三)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女方想反悔,需收集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此条未直接针对欺诈胁迫,但法院审理财产分割协议撤销案件时会综合考量公平原则等,若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会支持当事人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