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是否存在法定返还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项以离婚为条件),若存在,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双方先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关于彩礼处理的一致意见。
(三)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判决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