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车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保留好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离婚时该车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应留存出资证明,此车为一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先协商分割。
(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车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保留好各自父母的出资证据,离婚时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对分割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