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
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女方需尽量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据,这样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大。若没有确切证据且男方坚持不离婚,首次起诉法院一般不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