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遗嘱的情况,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执行,若遗嘱指定了儿女的继承份额,就依据该份额分配女方婚前财产。
(二)没有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女方的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若女方再婚,其配偶、父母同样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儿女一起共同继承,通常平均分配遗产。
(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四)若儿女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儿女将失去继承女方婚前财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