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拆迁人要了解当地计算方式,若按比例算,明确比例数值;按营业面积算,核实面积准确性;按经营效益结合期限算,准备好前几年经营效益相关材料。
(二)针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对可搬迁设备配合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工作,记录设备情况;无法搬迁的设备,留存好购置凭证等证明其价值的材料。
(三)涉及过渡安置费用,提前寻找合适的经营场所,记录费用支出明细。
(四)及时收集经营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纳税记录、财务报表等,整理成册,方便在协商补偿时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被征收人可以依法主张上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