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着重考量孩子生活环境稳定性、成长需求等因素,比如让孩子继续在现居住地生活、就读原学校。
(二)提出轮流抚养方案,确定一方抚养一段时间后进行轮换的具体时间安排。
(三)根据双方收入情况,确定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
(四)探讨教育、医疗等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共同参与孩子成长关键环节。
(五)若自行协商困难,可请双方信任的长辈、朋友居中调解,也可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咨询师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