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自首情节,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盗窃金店财物的全部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等,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这也可能获得从轻处理。
(三)若不是累犯,可向司法机关说明自身情况,强调自己并非多次犯罪,以此争取相对较轻的量刑。
(四)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回被盗财物,若有能力,主动进行退赔,表明悔罪态度。
(五)如实坦白犯罪过程,不要隐瞒或歪曲事实,争取司法机关的从轻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