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男方出于赠与目的把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且完成产权登记时,赠与成立,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这意味着房子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女方,男方一般不能随意收回。
(2)若双方有结婚约定,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附条件赠与。若最终未结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房产,因为所附条件未达成。
(3)若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即便只登记一方,也应认定为双方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双方对房产都有相应权益。
(4)若男方出资购房登记女方名下是为结婚共同生活,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对房产有权利。
提醒:婚前房产登记情况复杂,不同情形法律认定不同。涉及大额房产,建议保留出资凭证等证据,遇纠纷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