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随时追讨此前未支付的抚养费,应及时收集父母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与父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追讨抚养费,同样收集证据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三)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追讨已支付完毕的抚养费,虽理论上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实践中需考虑法院综合考量因素。若起诉要求支付起诉后费用,要提供自己不能独立生活的证明,如疾病诊断书、就业困难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