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有复婚意愿时,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以此依法确立婚姻关系。
(二)涉及孩子问题,若之前离婚已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等内容,复婚之后之前的约定失效,双方共同抚养孩子。若之后再次分开,要重新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三)追妻过程中若一方不愿复婚,另一方不能用威胁、骚扰等违法手段,应友好沟通、展现诚意。若一方行为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受侵害方可报警或走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