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应尽量避免自身过错,比如遵守操作规范、注意自身安全等,若自己有过错要承担一定责任。接受劳务者要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合理的指导,若自身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赔偿。
(二)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者损害,提供劳务者可自主选择向第三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或向接受劳务者请求补偿。接受劳务者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对于因工作环境安全隐患致伤的情况,劳务场所所有者、管理者等要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若有过错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