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咨询:在办理迁户前,到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政策、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二)准备材料: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必要材料,确保材料完整无误。
(三)按流程办理: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再持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最后回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