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地上房屋可以继承。老人去世后,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处理房屋,继承人因“地随房走”可使用宅基地,需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不同身份继承人后续宅基地使用情况有别。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不能被继承,但地上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老人去世后,若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办理,两者都没有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基于“地随房走”原则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可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继承人,在房屋坍塌后能重新申请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只能使用到房屋自然坍塌,之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如果在宅基地及房屋继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