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需密切关注权利受损情况,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时,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三年内主张权利。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可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二)对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情况,要记住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内适时主张权利。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终止后及时行使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在年满十八周岁后尽快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四)当出现可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使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