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也能要求其赔偿损失。
(二)主张损失赔偿时,损失赔偿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若出现逾期付款,可参照相关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交付货物则根据守约方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四)守约方要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因对方违约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