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摩托车被盗,先判断其价值。若价值可能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摩托车情况及价值。
(二)若不确定当地立案标准,可直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本地区具体数额标准。
(三)即使被盗摩托车价值未达当地立案标准,但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也要向公安机关详细说明情况,要求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