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人身权益遭受侵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及时收集能证明侵权行为、自身精神痛苦等后果以及两者因果关系的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视频音频记录等。
(二)当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侵害,应保留好该特定物原本状态的证据,如照片、购买凭证等,证明其具有人身意义,同时收集侵权行为及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
(三)若自然人因侵权致死或生前人格权利被侵害,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主张赔偿时,要整理好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侵权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