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未到之时,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严重违背了合同约定,破坏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期待性。比如原本约定好的供货,供货方提前告知不会供货了。
(2)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债权人进行催告后,给予了合理的时间,违约方仍不履行,这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使合同履行受阻。
(3)根本违约时,因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合同存在的意义丧失。
(4)对于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守约方在这些情形下,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担责。
提醒:在遇到违约情况时,守约方要及时收集证据,按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