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前借款的债务人,如果担心借款被错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保留借款资金使用的相关证据,证明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对于债权人,若主张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积极收集借款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证据,如购物发票、装修合同等。
(三)夫妻双方若对婚前借款是否为共同债务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