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若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用于结婚支出,因已实际使用,离婚时不分割。
(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结婚支出,属于合理消耗,离婚时无需分割。
(三)彩礼若已用于购买结婚用品或共同生活消费,通常不支持返还;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可酌情返还部分。
(四)离婚时分割现存夫妻共同财产,已消耗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