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以此明确不受理原因。
(二)若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被拒,补充完善材料,像获取被告准确身份信息、收集借条与转账记录等证据后重新起诉。
(三)若认为裁定有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借助二审程序纠正错误。
(四)尝试非诉讼方式,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在第三方主持下和对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