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应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伤残鉴定申请。
(二)了解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根据自身情况预估可能的伤残等级,做到心中有数。例如若感觉自身情况类似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等,可能为十级伤残。
(三)在鉴定过程中,如实向鉴定人员描述自身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生活自理障碍等情况,积极配合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