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工伤赔偿追偿管理机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跟进处理,明确知晓自身权利受损情况及义务人的信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做好时间记录。
(二)若公司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承担费用后向第三人追偿,要在三年内积极行使权利,可通过发送书面追偿函、协商等方式进行。
(三)当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后向第三人追偿,务必在获得追偿权之日起两年内行使权利,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向有过错第三人追偿,同样在三年内及时采取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