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类:对离婚协议中约定分割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权属进行公证,明确财产归属,防止后续产生纠纷。
(二)抚养权相关类:对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行使方式等特别约定进行公证,增强约定的证明力。
(三)债权债务类:对离婚时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如债权归属、债务分担进行公证,保障自身权益。
(四)其他约定类:对离婚协议中未涉及但双方已达成一致的事项进行公证,使其具有更强证据效力和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以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