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前协议中约定抚养费,双方要确保是真实意愿表达,在协商过程中应保持平等、自愿,避免一方强迫另一方接受不合理条款。
(二)协议内容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出现免除一方抚养义务等违法情况。
(三)约定内容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以孩子健康成长为代价来降低抚养费等。
(四)虽然有婚前协议约定,但要考虑到子女需求可能变化,可在协议中预留一定的调整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