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伤害未致残时,要注意收集好各项费用的凭证,如医院的医疗费发票、单位的误工证明等,以主张赔偿。
(二)因伤致残的,除保留一般伤害所需凭证外,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确定残疾等级,以便合理计算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同时,保留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相关票据。
(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亲属要整理好办理丧葬事宜的各项费用凭证,合理主张赔偿。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都可依据实际情况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