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合同欺诈,要及时留意自身权利是否受损,一旦主观上知晓权利受损且能确定义务人,就需关注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避免错过维权时间。
(二)当发现对方下落不明时,可在国家级或对方住所地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以此使诉讼时效中断。
(三)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若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