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房屋产权归属。先确定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若为婚前财产,过户通常不需要配偶签字;若为婚后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是共同财产,过户需配偶签字。
(二)若涉及婚后共同财产过户,确保取得配偶同意并签字,避免过户行为被配偶主张无效。
(三)若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配偶虽可能无法追回房屋,但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