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主犯,由于其在共同诈骗犯罪中组织、领导犯罪或起主要作用,会按照所参与的全部30万诈骗犯罪来处罚,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二)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在量刑时可能会低于主犯的量刑幅度。
(三)如果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若犯罪人是累犯,量刑时应从重处罚。
(五)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退赃退赔、展现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也会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