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人要树立正确观念,认识到孩子是独立个体,有自己的人格和权益,不能将其视为私有物品。
(二)严格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保障孩子生存、发展等权利,不随意干涉孩子的人身自由,保证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三)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加强监督,若发现抚养人侵害孩子权益,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