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直接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会受理并依法解除,在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调查事实情况。
(二)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若不存在财产和子女问题,自行分开即可;若存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争议,可向法院起诉,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等待法院生效裁判并按裁判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