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保全,通常指的是诉讼保全或执行前的保全措施,法律并没有对执行保全立案设定最低金额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实际情况说明
这意味着,无论涉及的金额大小,只要符合保全的条件,比如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等,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保全。法院在审查时,主要关注的是是否存在需要保全的紧急情况、申请人是否提供了合适的担保等因素,而不是以金额的高低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保全申请。
不过,虽然没有最低金额标准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的金额极小,考虑到保全的成本(如担保费用、法院执行保全措施的人力物力等),当事人和法院可能都会综合权衡是否有必要进行保全。